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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多人被骗2300余万!“零风险”“高回报”……拒绝高利诱惑,捂紧“钱袋子”!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央视频   浏览次数:0

不懂理财

不了解平台是否合法

但是想赚钱

 

多少人因为有这样的心态

被不法分子利用

落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最终“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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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    
触目惊心!非法集资涉案金额高达72亿    

   



今年2月份,广州市天河警方侦破一宗特大非法集资案件,涉案的广州新动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非法集资72亿元,涉及利益受损群众3万余人。


起初报案人谢女士被身边的一名同事拉进一个微信群,群内推荐了一个专做“精准扶贫”的“易网购电商购物平台”。该平台以“购物返本”“消费等于赚钱”等为噱头,推出多个虚假购物模块;以“消费返利可获高额回报,承诺全额返还消费款”“平台购物2至30天内可获10%的收益”为诱惑,变相承诺保本付息吸引投资者参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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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利润诱惑及各种套路下,平台用户越来越多,投入的资金越来越大。自2018年3月到2019年7月,谢女士先后在该平台投资53万余元,实际亏损45万余元。


但实际上,用户下单购买的商品只有少量发货。而该平台通过“借新还旧”等方式,非法集资72亿元。


0       2      
非法集资是如何定义的?      

     



2021年5月1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明确了非法集资“三要件”:



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值得警惕的是,《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消息,2020年全国共查处非法集资案件7500余起,处置非法集资存量案件三年攻坚战办结存量案件1.1万起,涉案金额3800余亿元。


0      3    
非法集资有哪些常见手段?    

     


  • 承诺高回报


暴利诱惑,是所有非法集资者欺骗公众的不二法门。为了吸引公众,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会“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数十、上百倍。                                 
  • 编造虚假项目


据公安机关统计,非法集资者大多通过注册合法公司或企业,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以签订合同、投资理财、投资入股等名义,将人骗入泥潭。                                      
  • 虚假宣传造势


利用网站、博客、论坛等新媒体平台和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聘请明星代言或制造伪名人效应传播虚假信息,也是迷惑公众视线的一种常用手段。                    
                
  • 利用亲情诱骗


实际案例中,大部分非法集资的投资人都是在亲友的劝说下参与的,尤其是中老年投资人。非法集资者一般通过收取保证金、约定到期返还保证金,并提供免费入住养老基地服务或给予养老补贴的方式,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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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十大骗局类型”    

   



公安机关通过梳理近年来侦办的众多案件,总结出了非法集资的“十大骗局”:


  • 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 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 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 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 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 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 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 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 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 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0      5    
老年人要格外当心!    

   



2021年4月8日,江西省鹰潭中院对陈某某集资诈骗、王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审案公开宣判,他们成立的养生养老公司共骗取750名老人2396万余元。  

 
2017年3月,被告人陈某某与王某某等人商量成立枫香养老公司,吸收老年人资金用于解决陈某某资金周转问题。
  
     
随后,他们在江西多地以养生养老为噱头,以消费可以享受折扣、不消费到期后全额返还本金并获得福利补助为诱饵,诱惑老人缴纳预付养老费,非法吸收不特定人群的资金。涉案金2300余万元,导致700多人“养老钱”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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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山东省此前发生多起涉老领域非法集资案件,给老年群体带来财产损失。因此,山东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提醒:老年朋友要高度警惕以下五种常见非法集资手法。

 


1

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行为

一般以提供床位提前居住权、住宿餐饮、观光旅游、医疗保健、照顾陪护等养老服务为名,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居住证”等方式,承诺明显超过其床位供给能力的服务或超出可持续盈利水平的还本付息,向老年人非法吸收资金。

2

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行为

以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3

以销售“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

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等名义,或者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或者以入住老年公寓后给予优惠打折、不入住则给予高于银行利息分红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4

以“以房养老”为名义吸收资金

通过召开推介会、社区宣传等方式,以实现每月坐享高息收益等为诱惑,诱使投资人办理签署所谓的房屋抵押合同或者借款合同,再将所获资金投资所谓的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

5

以销售“养老产品”名义吸收资金

通过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验、赠送礼品或者不合理低价旅游等形式,抓住老年人养老保障需求和渴望亲情关怀等心理,向老年人提供温情服务和热心关切,承诺消费返“券”“高返利”等,欺骗、诱导推销所谓的“养老产品” 。


非法集资经常打着不同的幌子  
出现在我们身边
 
广大群众 特别是老年朋友  
  理性选择合法合规的投资理财渠道  
拒绝高额回报诱惑  
捂好自己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