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景德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一案。
伴随着法槌的敲响,县人民法院对原告景德镇陶瓷协会诉被告德化传缔陶瓷销售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公开作出一审判决。
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
副庭长 徐晓璐:
这起案件的起因是德化的一家陶瓷店,未经景德镇陶瓷协会的授权,在店内销售带有景德镇标识的陶瓷公道杯,最后我们判定这种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同时,我们也希望,通过这起陶瓷商标侵权案件的公开宣判,能够给德化陶瓷的销售市场带来一场深刻的反思。
近年来,陶瓷经营者恶性竞争,抄袭模仿侵犯陶瓷版权,冒用他人注册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案件时有发生。针对知识产权纠纷调处周期长,维权效率低,维权成本高的痛点、难点问题,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打击力度,为德化陶瓷企业发展配置“司法套餐”,在福建省首推证据保全“1小时”反应机制,创新“申请+介入”诉前简易调处模式等,力求为德化陶瓷产业集群的形成和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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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道编号:251
德化县融媒体中心
记者 | 李贵照林雅萍
编辑 | 黄文凯
审核 | 赖剑非 黄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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