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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顺美集团“优秀班主任奖”:每年奖励100名,每人奖励5000元

发布日期:2023-01-05   来源:每年由顺美集团提供50 万元作为奖励金。   浏览次数:347

德化县顺美集团“优秀班主任奖”
章程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历年来,德化县委、县政府始终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发展位置,不断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力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改善办学条件,筑牢教育均衡基石,全力推进我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基础教育是立德树人的事业,要旗帜鲜明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而班主任是学校立德树人,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工作、综合素质培养的重要实施者,也是联结老师与学生、学校与家庭的关键环节。德化县顺美集团本着回馈社会、助力德化教育发展的愿景,经集团董事会研究,决定设立顺美集团“优秀班主任奖”,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以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建立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现制定章程如下:

第一条 设立顺美集团奖励“优秀班主任奖”管理理事会
1、理事会组织机构成员构成
理事长:郑泽洽
秘书长:苏煌品
成员:苏荣蹯 曾昭亮 郑宝国 苏煌品 陈剑锋 郭明萍
2、理事会职能
(1)分配各校获奖人员名额;
(2)审核获奖人员资格。
3、理事会接受县教育局业务指导监督。

第二条 资金来源:每年由顺美集团提供50 万元作为奖励金。

第三条 奖励名额及金额:每年奖励100 名优秀班主任,每人奖励 5000元。

第四条 名额分配方案:每年由理事会成员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要求集体研究确定各校名额,各校根据具体名额结合本校班主任考核方案确定具体人选。参评人选相关材料于每年9月15日前送交理事会(办公地点:县文庙)。

第五条 “优秀班主任奖”获奖条件
1、参评对象为德化县公办学校(小学、初中、高中、特殊学校)现任班主任;
2、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达五年及以上;
3、入职以来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良好的师风师德,善于引领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班风学风良好。
4、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凡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规定的师德考核不合格行为一律不作为获奖推荐对象。

第六条 各校如有特殊人选可由学校出具书面申请于每年7月15日前送交理事会,经理事会研究决定后计入当年奖励名额。

第七条 表彰方式:经理事会研究确认的获奖人员于每年9月28日与德化县“孔子文化教育奖”一并表彰。

第八条 获奖对象当年不同时参评德化县“孔子文化教育奖”。

第九条 获得“优秀班主任奖” 的人员原则上三年内不再参评此项奖励。

第十条 本章程自2023年1月起实施,奖励办法解释权归理事会

福建省德化县顺美集团
2022年12月

来源 | 德化教育网-微官网

编辑 | 黄文凯

审核 | 一审:黄捷生  二审:赖剑非  三审:陈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