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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周某积、陈某聪被罚!

发布日期:2022-12-09   来源:   浏览次数:0

德化县林业局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周*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处罚决定书文号:德林罚决字[2022]第10004号

被处罚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周*积

简要案情:2020年5月份,周*积在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等相关许可材料的情况下在雷峰镇荐解村 “岭头贡脚”山场整地建猪栏占用林地。经鉴定:所占用的林地面积共计555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责令于2023年2月28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罚款2212.8元

作出处罚的机关:德化县林业局

作出处罚日期:2022/11/21

陈*聪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处罚决定书文号:德林罚决字[2022]第10005号

被处罚人姓名或单位名称:陈*聪

简要案情:2022年8月份,陈*聪在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等相关许可材料的情况下在雷峰镇瑞坂村“官洋”山场整地建猪栏占用林地。经鉴定:所占用的林地面积共计1148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责令于2023年2月28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罚款5969.6元

作出处罚的机关:德化县林业局

作出处罚日期:2022/11/21

源 | 德化县林业局

编辑 | 黄文凯

审核 | 一审:黄捷生  二审:赖剑非  三审:陈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