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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七 | 强化法律威慑遏制源头侵权——某茗陶瓷有限公司侵权案

发布日期:2025-04-11   来源:德化县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6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24日,福建省版权局就美术作品《留香》进行了著作权登记,登记号为:闽作登字-2021-F-00068579,载明的作者和著作权人均为周某伟。周某伟发现某茗陶瓷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大量生产、销售其作品《留香》,于2024年4月16日向德化县新闻出版广电局和德化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投诉,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被控侵权产品图片

【案件结果】

2024年4月16日,接到著作权人周某的维权投诉后,德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乐某陶瓷有限公司开展调查,发现当事人通过互联网购买涉案作品“留香”后自行开发模具并侵权复制生产、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德化县著作权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侵权复制品“留香”500个陶瓷制品、生产模具30套,并处19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件办结后对侵权复制品和生产模具予以无害化销毁处理。

【典型意义】

陶瓷工艺品的核心价值在于原创设计,本案是典型的侵权方“搭便车”式的商业竞争,通过“互联网购买正品-复制生产”以仿代创,侵害了原创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本案处罚表明,即便侵权者通过技术手段“二次开发”复制他人作品,仍构成著作权侵权,在“互联网+”时代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同时,本案侵权企业通过购买原作品后自行开发模具进行规模化复制,执法机关没收侵权制品、销毁生产模具并处以罚款,对侵权源头精准打击,从生产环节切断侵权链条,形成“生产工具-流通商品”闭环治理,为陶瓷行业破解“侵权易、根治难”顽疾提供标准化执法范本。

本案例由德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提供